大马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,该部同意从明年 1 月 1 日起,允许露营车(RV)服务注册为商业用途并受到监管。他说,此举旨在支持国内的露营车旅游业发展,该领域呈正面增长,此外,截至今年 8 月为止,全国共有 1405 辆私人露营车,显示国内使用露营车的比例增长中。

“这项新政策也将让露营车在半岛列为“租赁及自驾旅游车辆”(KSPP),在沙巴、砂拉越及纳闽则列为“自驾租赁车辆”(KSP)。“这政策限于新的车辆,无论是本地组装车款(CKD)或整装进口(CBU),从明年 1 月 1 日起生效。”陆兆福是在今天出席陆路交通局加影分局新办公室动土礼后,在记者会上这么说。

▲陆兆福(中)聆听陆路交通局加影分局新办公室工程汇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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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说,在今年 12 月 31 日之前注册的私人露营车可用作商业用途,条件是不得超过 15 年车龄,以及通过陆交局制定的技术检验。他指出,交通部与旅游、艺术及文化部合作探讨推行“单一窗口”办理露营车的执照申请,以简化手续。“从明年 1 月 1 日起,欲出租新的露营车,只需向旅游部申请一张执照充作旅游活动用途,因为旅游活动不属于交通部的管辖。

此外,他说这项政策有助于提高投资者信心,以让他们来马设立露营车组装工厂。“国内设立越来越多的露营区及豪华露营(glamping)场所,显示露营车领域的发展与生态旅游发展议程并行,有德国公司因看见市场潜力,现在正与政府协商将我国打造成东盟露营车组装枢纽。”陆兆福强调,这项政策至关重要,以监管营运、保障用户安全及维护租用者的利益。